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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的生日礼物竟是偷来的?海安市检察官:人情往来要量力而行
2020-05-07 09:5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被邀请参加朋友孩子的十岁生日宴,这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因为送礼,却做了件违法的事。近日,海安市人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来,2019年年底,谢某受邀参加朋友孩子的十岁生日宴,但因生活拮据,谢某想着就不送礼金了,去看看有没有打折的衣服送孩子,也算是一份心意。于是她来到一家童装店,边挑衣服边与老板娘进行攀谈,在挑选到一件黄色羊毛衫后,趁老板娘放松警惕时,趁机将衣服塞到自己的大衣下面,随后离开了店铺。

  回到家后,谢某想到朋友的孩子是双胞胎,一件衣服送出去不好看,于是第二天又到了这家店,还是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又盗窃了一件蓝色的羊毛衫。

  生日礼物是准备好了,可是几日后,服装店老板娘发现衣服丢失,查看监控发现其偷窃行为就报了警。警方经研判发现谢某有作案嫌疑,遂传唤谢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其到案后,交代了在2018年初还有一次盗窃羊绒衫的行为。最终,谢某的生日礼物不仅没送成,反而因此朋友与其断绝了往来。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虽然谢某的盗窃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因为其有三次盗窃行为,不受犯罪数额的限制,也已经构成盗窃犯罪。

  检察官提醒:所谓“礼节”,就是要既有“礼物”又有“节制”,送礼的人要根据自身情况,不能只看重物质的“礼”,而忽视了情谊的“节”,收礼的人也要多些宽容和礼节。总之,人情往来,要量力而行。如谢某此等“送礼”更是要不得。

  编辑:赵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