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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上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加强审核共防犯罪
2020-05-07 10:0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杨某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短期租用办公室,指使郝某使用假名,在网上以及周边省市媒体刊登高薪招聘虚假广告,招徕应聘者,并以收取体检费、保证金、护照办理费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11万余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察官提醒,在求职的过程中要擦亮眼睛,时刻保持警惕,认真核实与鉴别招聘信息,在应聘时更要警惕收费行为,尤其是在签订相关合同时要慎之又慎,如果发现被骗,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中介网站也要进一步加强审核,确保不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编辑:赵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