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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到手了,矛盾也化解了
2020-11-03 16:52: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通讯员李晓斌黄聪)近日,由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陈某追索损害赔偿案获法院调解支持,圆满结案。陈某当场拿到了被拖欠两年的劳务损害赔偿金2.3万元。

  2018年6月,在仙桃市某塑管公司从事搬运工作的农民工陈某,在协助安装设备时跌落摔倒,头部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41天。经司法鉴定,陈某后续治疗费用还需3000元,误工时间180日,护理时间60日,营养时间60日。公司为陈某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均未支付。陈某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今年6月,陈某向仙桃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塑管公司赔偿其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共计4.2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同时,陈某还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陈某的申请之后,承办检察官对案情梳理审查后认为,陈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影响其收入来源,家庭经济生活因此陷入困境,且陈某是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今年7月,检察院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支持陈某的起诉。

  为有效维护陈某的合法权益,合理化解矛盾纠纷。开庭前,承办检察官再次对陈某和塑管公司僵持的原因进行梳理。确定双方的争执点主要集中在后期的治疗费和误工费的计算上后,承办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多次对公司负责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其详细阐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他们也对陈某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进行厘清。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由公司赔偿陈某2.3万元。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并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庭审后,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主持原、被告调解结案,公司负责人当场将赔偿款2.3万元交给陈某。至此,历时两年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编辑:赵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