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2、对被监管人员权利的保护、死亡和事故检察;
3、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法律监督;
4、对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5、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交付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强制医疗机构监管执法、医疗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
6、对刑事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7、对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8、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死刑活动进行临场法律监督;
9、对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10、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11、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