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梁听枫”为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的检察听证品牌,该品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植“人民至上”理念,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于通过公开、透明、专业的检察听证机制,架起法治与民意的沟通桥梁,以“听民声、解民忧、促和谐”为核心目标,通过不断拓展听证内涵、创新听证形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公平正义传递到群众身边。“都梁听枫”作为盱眙检察的一张亮丽名片,书写着法治温度与社会治理效能双提升的生动实践。
(都梁:都梁为盱眙的别称,战国时,盱眙为楚邑,名曰都梁;听:取检察听证的“听”;枫:取“枫桥经验”的“枫”。)
2024年9月的一天,在看守所例行巡查中,管教民警的一句话引起了驻所检察官的注意:“老朱在监室总盯着墙上的日历发呆,听说他公司快撑不住了。”
原来,老朱是当地一家机械制造厂的老板,公司有46名员工,专做螺丝、螺帽等出口产品,年纳税记录一直不错。他既是公司的负责人,更是公司的技术核心。
2024年8月,他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两个月。他这进了看守所,整个公司就像丢了齿轮的机器,在原地空转,即将违约的订单面临巨额索赔,46个家庭的生计难以为继。我院驻所检察官在得知此事后,认为朱某的情况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但看守所可能出于监管安全考虑,这一条很少实际执行。
盱眙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让各方声音参与进来,平衡法理与情理。
公开听证那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商会代表围坐一圈,朱某案件的公检法三家案件承办人及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分别介绍了朱某的案件办理情况,认罪认罚态度及服刑表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刑法第四十三条的立法本意,就是给予服刑人员人性化关怀。”检察官逐字解读,“但前提是严格审查、全程监督。”
商会代表认为:“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220万元违约金能压垮它,46个家庭的生计,比啥都重要。”人民监督员发表观点:“关键看监管,只要把流程做细,风险就能控制。”政协委员补充:“法律条文不能只停在纸上,‘回家’既能帮企业渡过难关,也能发挥法律的最大善意。”最终,听证员们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批准朱某回家2天处理事务,于法有据,于情合理。
听证会的结论给检察机关接下来的监督提供了方向。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盱眙县看守所批准朱某回家两天。短短两天,老朱协调物流、打款进货、签发工资,给员工们吃下定心丸,企业的“停摆警报”终于解除。两天后,老朱按时回到看守所继续服刑。
听证结束后,检察机关发现盱眙县看守所近三年拘役罪犯中,只有6人被批准回家,“回家权”的适用率太低。盱眙县检察院主动与县公安局沟通,共同制定了《关于执行拘役罪犯回家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回家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批流程、监管方案等都进行了明确。
此次公开听证,让“沉睡”的法律权利被激活,让司法办案既守住法律底线,又托举民生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