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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规范化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2017-12-08 11:30:00  来源:
   为不断推进我院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全体检察干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全体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通过执法理念教育、执法素能培训、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全程监督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使我院整体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努力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一)执法规范化有新提升。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行办案期限和各项程序规定,全面落实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和流程,切实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和质量评查,干警的程序意识、人权意识、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明显增强,练就规范执法的业务本领,形成规范办案的职业习惯,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执法公信力有新提升。执法为民思想得到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得到坚决贯彻,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得到严格执行。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执法办案的根本标准,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三)执法准确率有新提升。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追求,坚持公正执法,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严格准确执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无冤假错案发生,办案质量高,效果好。 

  (四)执法廉洁度有新提升。认真开展执法风险研判和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多发易发问题的重点人员、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针对每一项职权,规范运行流程,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干警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因执法办案引起的信访案件和干警违法违纪投诉案件逐年减少。  

  三、方法步骤 

  活动从20144月开始至9月份结束,分学习讨论、对照检查、考试评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讨论阶段(41-515日)。各部门要专门安排时间,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切实转变执法理念。 

  1、学习内容。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严格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主题,联系自身实际,认真抓好学习。组织干警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深刻理解修改法律的目的和意义。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部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四个工作日,部门和个人学习要有部门记录和笔记,个人还要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体会文章。在本院内网主页设立专栏,放置学习资料,摘登体会文章,供干警学习交流。 

  2、讨论主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关于检察官职业良知与检察工作生命线”的专题学习,引导干警着重围绕以下主题展开讨论:检察机关如何严格落实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全面加强人权保障,切实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既打击犯罪、维护和谐,又化解予盾,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过程:如何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如何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把排除非法证据落实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如何在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的机制和措施,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如何更加注重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敢于监督,依法监督,在一些新的领域积极稳步探索如何开展监督、完善监督、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规范行使司法权;如何既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正确理解和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新规定,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待人,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等等。 

  3、集中交流。各部门组织讨论中要注意结合工作实际,对上述专题进行细化,做到突出工作特点,贴近干警思想和工作实际,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讨论解决什么问题。讨论要求人人发言,领导干部要带头发言,要通过学习讨论,促使干警政治思想水平有切实提升,执法理念有切实转变。 

  (二)对照检查阶段(516-630日)。在深入学习讨论和考试评查的基础上,通过内部排查问题和外部征求意见相结合,认真组织查找本部门以及个人思想和行为中存在的与严格规范执法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 

    1、排查重点。重点查看是否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等情形;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不严格遵守全程录音录像和办案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是否存在收集、分析证据不客观、不全面,忽视无罪、罪轻证据的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使用不规范、缺失等现象;是否存在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款物以及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是否存在诉讼监督数据弄虚作假、对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不予纠正或变通执行诉讼监督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超期办案、随意延长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是否存在执法过错造成案件质量低下或引发涉检舆情及信访;是否存在执法办案过错、瑕疵不及时纠正,有关责任人没有得到问责处理。 

  2、深入查找问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明确反贪、反渎、公诉、侦查监督、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办案部门作为查摆重点。各部门要从考核评查案件发现的问题瑕疵中,从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的自身违法违纪案件中,从控告申诉部门办理的涉检信访案件以及社会舆情关注的涉检问题中,认真剖析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查清问题症结。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为更准确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增强整改针对性,提高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我院将开门整改,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官、律师、群众代表等座谈会,通报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发放征求意见表,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从中发现一些干警中存在理念不适应、执法不文明、办案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三)考试评查阶段(71-831日)。通过参加市院组织的对“人”考试,对“案”评查考核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确保干警人人接受教育、人人得到提高,案件问题件件得到纠正。 

  1、深入开展分类培训。各部门要以执法规范化为主线,根据“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注重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知识竞赛、实战演练等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岗位练兵活动。   

   2、参加执法能力素质考试。大力实施苦练基本功,提高基本技能,养成执法工作基本行为规范习惯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工程,以考促学,以赛促练,全面加强检察人员执法能力素质培养。认真组织参加市院的侦查、公诉、侦监、监所、民行、控申、案管、综合等八个条线组织执法规范全员考试。考试成绩列入部门考核,个人成绩记入干警教育档案,作为考核评优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3、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组织人员对已办结案件,进行程序、实体和法律(工作)文书等质量检查和评价工作,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执法部门和案件承办人要对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对发现的错案线索或违纪违法线索,按照程序及时报告,严肃调查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建立干警个人办案质量档案,作为考核评优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四)整改落实阶段(91-30日)。坚持问题导向,即行即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分类,从深层次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抓紧予以整改。 

   1、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查摆和整改的基础上,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专项整改的重点环节,夯实规范执法根基。针对执法过程中的关键点、模糊带和空白区,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对规范执法行为、违纪处理、问责追究的刚性规定,使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置于严密的制度规范之下。 

   2、探索建立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目标,以完善办案流程和工作机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努力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注重加强办案工作流程管理和督促检查,促使每一位办案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办案流程。不断加强规范执法的工作机制创新,坚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流程图制度、办案工作区安全规范“三分离”制度、职务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谈话制度、办理反渎案件专门公诉人制度、“四个一”接访模式、“检察官寄语”等机制建设,通过机制创新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3、积极推进统一业务系统应用。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积极推行统一业务系统全员、全面、全程和规范使用,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管理、适时监督和质量控制。通过推进信息化,有效解决我院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执法规范化。 

   4、强化督察检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努力做到执法办案进行到哪一步,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一步,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专项检务督察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把制约、监督、检查落实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对各个执法环节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分解细化办案人员、部门责任人、主管领导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认真落实规范执法问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违纪违规的办案人员,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活动意义。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是本院党组认真贯彻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也是我院改进作风、执法为民、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切实把活动摆上突出位置,认真抓好落实。要特别注意抓好思想发动和全员参与,防止和克服被动应付、厌烦抵触、“两张皮”、“走过场”等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层层推进。成立执法规范化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建文任组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永辉任副组长,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副检察长吕永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案管科为活动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院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活动的组织实施。在院检察内网设置专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突出活动重点,注重实际效果。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要严格要求,敢抓敢管,务求实效。真正做到“五个不放过”,即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业务考试不及格不放过、案件考评不过关不放过、对照检查不深刻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凡是未能通过考核的单位和个人,要暂停行使执法工作,进行补课整改。同时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重点抓好主要业务部门和一线执法岗位检察人员的学习、教育和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院检务督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员参与,人人过关。 

  (四)注重统筹协调,做到相互促进。要正确处理好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与推进检察工作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立行立改,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活动贯穿全年工作始终,以此为抓手,着力抓好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任务的落实,把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真正体现落实到提升检察工作质态,提高检察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上,不断推动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胡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