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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院出庭支持一起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滥伐案
2021-03-31 15:32:00  来源: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3月10日下午,由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滥伐林木案在盱眙法院开庭审理,盱眙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派员出庭履行职责。

被告人何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己购买的杨树,其滥伐的杨树林位于两个林班内,其中一林班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起重要作用,是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盱眙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让守护绿水青山成为习惯。

经审理,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我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编辑:赵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