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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院对一起申请民事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1-03-31 15:25:00  来源: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3月4日,盱眙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联合控申部门对马某申请民事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邀请了4名人大代表和2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2020年7月16日,淮安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盱眙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马某给付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合计8381元。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量,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及违约金共计4571.56元。马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物业公司索要物业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向盱眙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马某遂向盱眙县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为有效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集中听取多方意见和看法,盱眙县院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需要听证的问题,随后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监督请求及理由和依据,其他当事人发表了意见,受邀听证人员对案件的有关情况作出了提问。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听证人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开展闭门评议,并发表最终意见。经过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听证员代表同时提出了建议双方和解的方案,最后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表示将回去对和解方案予以考虑,并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深表感谢。

  编辑:赵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