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环资类案件管辖权调整以来,盱眙县检察院共受理涉及水产品及野生动物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共计20件31人,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7件25人,非法狩猎案1件1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件5人。
为提升人民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实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司法保护,潘建文检察长领办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适用认罪认罚等,在受案后48小时内便将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9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蒋某某、王某、刘某在盱眙县河桥镇淮河林场小庄组一山头,采用私设电网的方式,猎捕、杀害獐子一只(学名河麂,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4月15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建文出庭支持公诉,驻盱市县12名人大代表现场旁听评议了该案。
为明确该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环境资源造成的严重破坏,盱眙县检察院聘请盱眙县林总场副场长彭干高级工程师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猎杀野生动物对环境破坏程度、生态环境资源的损害等方面发表专家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