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由盱眙县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盱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盱眙县院指派第一检察部朱虹出庭支持公诉,同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7人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文武和部分青年干警以及公安、渔政、群众代表观摩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下旬,李某某明知洪泽湖全面禁捕的情况下,让邱某某帮其联系工人到洪泽湖武小圩水域捕捞鸡头米(学名芡实),后工人至李某某指定水域使用由李某某提供的两艘机吸螺蚬船进行捕捞。被查获时经现场称重,上述人员共捕捞芡实3270.5公斤、螺蛳51公斤。经鉴定,涉案机吸螺蚬船在洪泽湖是明令禁止的渔具渔法。
庭审时间持续2个多小时,主要以芡实能否被认定为水产品和机吸螺蚬船的危害性为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公诉机关还就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知识申请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专家出庭发表专业性意见。芡实作为一年生水生草本植物,对洪泽湖水体内各营养物质都有明显的净化效果,学者实验表明芡实生长期间对水体总氮、总磷的去除率可达80%;芡实还是具有国家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是维护洪泽湖水生植物群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体现。机吸螺蚬船这一渔具具有捕捞强度大、作业范围广、流动性强、捕捞选择性差等特点,对螺蛳、河蚬等底栖生物资源具有直接破坏、对洪泽湖底质环境具有破坏,同时还加剧洪泽湖水环境的污染。
最后,承办检察官当庭对被告人李某某、邱某某开展法庭教育,并呼吁在场每位听众都要成为守护美好家园的责任主体,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