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项可能性结果告知书
欢迎您向我院举报,您的下列举报我院会经审查后不予受理:
1、举报笼统,不能提供事实、证据或可供核查的线索。如某某在任某某职务期间,每年贪污十万元,三年大约贪污三十多万元;某人的胃口很大,在办事过程中大量收取群众好处,一个人三到五百元不等,估计五年下来他已经受贿五六十万元。
2、举报事项已过追诉时效。如某人于2016年举报某人2001年贪污公款9万元,该举报即使查证属实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举报人15年后进行举报,案件已过五年的追诉时效。
3、举报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一是被举报人主体身份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如举报村干部贪污村集体资金。二是举报涉嫌罪名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如举报某某干部涉嫌诈骗罪。三是被举报人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如举报某局局长涉嫌受贿5000元,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造成损失低于30万元。
4、举报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如虽然是检察机关受案范围,但应当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属于上级检察机关或外地检察机关管辖,如举报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举报其他县区公职人员贪污受贿。
您的举报如果经我院审查后受理的,会进行下列处理:
1、举报中心初核后再进行分流。举报中心会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初核后可以得出以下几种结论:一是举报失实。二是举报属实,但是被举报人不构成犯罪。三是被举报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查处理。四是证据不够充分或无法取得,无法作出明确结论。
2、移关本院自侦部门办理,本院自侦部门会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我院会按照规定将相关结果反馈给您,如果你不服本院不立案决定的,你可以申请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或申请复议。
尊敬的举报人,感谢您信任检察机关,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检察机关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处理您的举报事项,并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无论哪种结果我们希望您都要理性面对,如不服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反映自己的诉求,保证不发生缠闹访事情的发生。
举报人: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