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基本情况
(2023年2季度)
一、总体情况
(一)办案总量
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75件。其中:刑事检察(含未检)案件179件。民事检察案件17件。行政检察案件17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8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2件。控告申诉检察案件28件。
(二)办案效率
刑事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67.76%。其中,普通犯罪审结率67.12%;重大犯罪审结率71.43%;职务犯罪审结率50%;经济犯罪审结率57.14%。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率25%。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率37.5%。
二、刑事检察工作
(一)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1.审查逮捕。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25件31人。经审查,共逮捕22人,不捕5人,不捕率为18.52%。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检察机关批捕率81.48%。
2.审查起诉。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51件210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起诉)140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不起诉)13人,不起诉率为8.50%。
从业务类别看,普通犯罪受理161人,重大犯罪受理3人,职务犯罪受理3人,经济犯罪受理28人。
从犯罪客体看,受理危害公共安全类91人,占43.4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26人,占12.38%;侵犯财产类25.71%人,占25.7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14人,占6.67%;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22人,占22%;贪污贿赂类3人,占1.43%。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1.认罪认罚适用率。审查起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140人,适用率92.11%。
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率100%,其中普通犯罪100%,重大犯罪100%,职务犯罪100%,经济犯罪100%。
3.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认罪认罚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中,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131件,其中普通程序11件、简易程序46件、速裁程序74件,分别占8.40%、35.11%、54.49%。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91.60%。
4.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率。认罪认罚案件有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的合计140人,参与率100%。其中,值班律师118人,占85.29%;指定辩护9人,占6.43%;自行委托辩护13人,占9.29%。
(四)刑事诉讼监督
1.监督立案。受理监督立案件6件,都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监督侦查机关实际立案6件11人,监督立案率3.97%。
2.监督撤案。受理监督撤案6件,其中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0件。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共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件14次(其中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4件次);侦查机关采纳后已纠正14件次,采纳率100%。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共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7件次(其中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7件次);法院采纳后已纠正7件次,采纳率100%。
5.刑事抗诉。提出抗诉0件。其中,提出二审程序抗诉0件。刑事抗诉率0%。
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刑事执行监督
1.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共提出书面纠正监督意见9件。同期已采纳9件,采纳率100%。
从监督对象上看,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9件,占100%,同期已采纳9件,采纳率100%。
从提出纠正的违法情形看,监管活动违法0件,交付执行违法0件。
2.对监外执行活动不当监督。共提出书面纠正0人;已纠正0人,纠正率0%。
四、民事检察工作
(一)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1.审结率。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0件;审结0件,审结率(含积存)0%。
2.受理类型占比分析。从案件来源看,依职权受理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6.67%。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
3.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民事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5件(其中再审检察建议5件),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为100%。
4..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期法院审结0件,改变原决定0件(其中改判0件),再审检察建议改变率0%。
(二)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
1.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件;审结5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5件。
2.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审结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法院同期采纳7件(含积存),采纳率为100%。
(三)虚假诉讼。共办理涉及虚假诉讼民事检察案件2件。在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总数的40%。在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占提出检察建议的0%。
(四)支持起诉
1.受理。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件,占支持起诉总数的50%。
2.案件类型。案件类型仍以劳动合同纠纷为主,支持起诉0件,占支持起诉总数的0%;婚姻家庭纠纷2件,占支持起诉总数的50%。
五、行政检察工作
(一)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受理
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审结3件,行政审判案件监督率66.67%。
(二)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
1.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件;对行政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
2.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受理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对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在受理的行政执行监督案件中,非诉执行案件0件,占0%。
(三)行政裁判案件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裁判案件化解行政争议3件,行政裁判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率100%。
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公益诉讼办案数量总体平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
(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数下降、起诉数上升,判决支持率略下降。民事立案1件,同比上升1%,占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总数的5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立案后在调查阶段终结案件0件,公告或征询意见1件,审查起诉阶段终结案件0件,审查后支持起诉0件,提起诉讼0件,同比0%。撤回起诉0件,起诉后调解结案0件,同期一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0件,其中判决全部支持0件,其它0件,判决支持率0%。
(三)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数上升,诉前检察建议数下降。行政立案15件,同比上升15%,占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总数的93.75%%,同比增加93.75个百分点;立案后在磋商和调查阶段终结案件0件,提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上升15%,占行政立案总数的100%%。对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同期行政机关纠正或履行职责12件(含积存),同比上升12%,诉前整改率100%%(通报值85%),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0件。审查起诉阶段终结案件10件,提起诉讼0件,同比0件,撤回起诉0件。今年来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四)办案领域进一步拓展,新民生领域案件数量上升明显,食药领域案件数量下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0件,同比0%,占比0%;在一系列新业态(未成年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公民信息保护、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共立案16件,占比100%%;其它领域0件,占比0%。
(五)听证工作。共对0件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听证,同比0%。其中对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听证,同比0%,占听证总数的0%;对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听证工作,同比0%,占比0%。
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人数同比上升,刑事法律监督各项工作效率、效果均有提升。
1.涉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量以及批捕、起诉人数均上升。全省受理涉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人,同比上升6%,批捕5人,同比上升5%,不批捕0人,同比0%;受理审查起诉15人,同比0%,起诉7人,同比上升7%,不起诉0人,同比0%,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0人,同比0%。提前介入2件(去年为0件)。
2.认罪认罚工作平稳开展。全省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审结1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100%%(通报值8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提出量刑建议4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4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100%%(通报值85%)。
3.刑事诉讼各项监督整体提升。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立案1人,同比上升1%;监督撤案0人,同比0%;纠正漏捕漏诉0人,同比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同比上升1%;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院审结0件,改判0件、发回重审0件,抗诉采纳率0%,同比0百分点。
4.羁押必要性审查数、建议采纳率下降。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0人,同比0%,其中依职权开展审查0人,同比0%,占审查总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和释放建议0人,同比0%,采纳建议0人(含积存),同比0%,采纳率0%。
(二)未成年人犯罪诉前羁押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均达标。
1.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0人,不批捕0人,不捕率0%,同比0个百分点;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起诉6人,不诉率85.71%%,同比上升85.71个百分点;审结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0人,诉前羁押率0%(通报值35%),同比0个百分点。
2.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6人,同比上升6%;附条件不起诉率85.71%%(通报值30%),同比增加85.71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后又撤销决定的0人,同比— (0/0)%,占附条件不起诉人数的0%。其中,因实施新的犯罪撤销0人,占撤销总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起诉0人,同比0%,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率0%,同比0个百分点。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呈低龄化趋势且罪名集中。共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其中16周岁及以下1人,占未成年人起诉总数的1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上升,需加大对熟人性侵犯罪打击力度。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涉及侵害人身权利案件较为集中,且性侵案件同比上升。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5人,同比分别上升5%、上升5%。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6人,同比分别上升6%、上升6%。
2.教师和监护人性侵案件上升。起诉涉及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0件,同比0%;起诉涉及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0件,同比0%,表明需加强对未成年人身边“熟人”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
(四)未成年人特殊制度落实情况
1.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同比上升。共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0件,同比0%;开展社会救助0人,其中协助开展生活安置0人次、提供临时照料0人次、指定监护人0人次、帮助重返校园0人次、协调转学0人次、帮助落实医疗康复机构0人次、协调减免诉讼费用0人次、协调提供技能培训0人次、协助就业0人次、帮助纳入社会救助0人次。
八、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一)国家赔偿。共受理国家赔偿申请0件。
(二)司法救助。共实际开展司法救助24人,发放救助金40.9万元。检察机关主动提起救助13件,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
(三)检察建议工作
2023年4月至6月,全省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8件,采纳6件,不采纳0件。其中,发出纠违类检察建议6件,采纳5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采纳1件,采纳率为100%%;发出其他检察建议0件,采纳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