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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提案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丨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号建议的答复
2017-12-15 11:15:00  来源: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关于在淮安市范围内建立司法联合救助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建议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协办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

  司法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散布于各类诉讼法及诉讼费收费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等规定中,同时,司法救助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和相关制度的衔接协调。一是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之间未建立衔接机制;二是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之间未建立衔接机制;三是司法机关之间未能建立有效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建议由主办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协办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动社会化救助工作开展。

  二、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需要救助的特殊当事人与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救助工作

  一是建立内部联系制度,控申部门加强与侦监、公诉部门联系,畅通案件来源渠道,认真办理救助案件。要严格审查程序,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主体是否适格进行主送审查,同时杜绝虚报、冒领、侵占的现象发生;提高救助工作效率,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二是建立外部联系制度,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对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对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联系相关部门给予社会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联系相关部门给予社会救助。

  编辑:胡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