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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口罩诈骗案宣判
2020-03-26 10:52:00  来源: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诈骗一案,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庭审并当庭宣判,法院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认定,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疫情当前,口罩紧缺,被告人陈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在多个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称其有口罩出售,待受害人添加其微信并向其转账预订定金后,犯罪嫌疑人以拉黑受害人微信的方式,骗取10名受害人3090元。另查明,被告人陈某还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称其有小龙虾、螃蟹货源,骗取4名受害人共计5060元。本案案发后,该院第一时间安排办案骨干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有效提高了案件侦办效率。自案发到庭审,该院全面及时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此外,由于庭审在疫情期间进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庭审工作有序、高效,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经法院、检察、公安三方协商后,决定采用远程视频方式,由公诉人在检察院、审判人员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形式,通过远程视频设备参加庭审。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胡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