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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从严从快办理防控期间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案件
2020-03-26 10:54:00  来源: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3月9日下午,在远程开庭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由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时某甲等四人妨害公务案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时某甲四人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采纳该院的精准量刑建议,判处时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时某乙、时某丙、时某丁有期徒刑十个月,四名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

  据查,2020年2月6日13时许,盱眙县公安局河桥派出所民警及三名辅警在初步处理完时某甲所报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警情,准备前往处理另一起涉疫情警情时,被告人时某甲因对报警处理结果不满意,伙同时某乙、时某丙、时某丁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故意阻拦执勤民警出警。被告人时某甲、时某乙、时某丁、时某丙撕扯民警警服、殴打、谩骂民警、阻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录像,造成多名群众围观。经盱眙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出警的一名民警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两名辅警多处软组织受伤。

  从受理案件到提起公诉,该案承办检察官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仅用时48小时,便依法从严从快办理防控期间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此,承办检察官提醒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公民都有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配合各项排查和部署工作,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等实施管控措施的,将受到惩处。

  编辑:胡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