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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线上不起诉宣布
2021-08-09 16:59:00  来源: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因“德尔塔”的突然到来,正常有序的工作计划被打乱,盱眙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网络智能办案机制,盱眙县院借助认罪认罚录像系统通过微信视频对孙某某盗窃案拟不起诉宣告。

近日,孙某某(女,46岁)因盗窃罪被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承办人在向孙某某拟宣告不起诉前,通过电话询问获悉,孙某某于2021年7月18日乘坐“黑车”自疫情“中风险”区返盱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后因居家隔离,不能到检察机关接受不起诉决定的宣布。该院根据当地疫情的实际情况,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对孙某某盗窃案开展远程网络视频不起诉决定宣告。

本次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功能,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对孙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孙某某在宣告过程中表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罪悔罪,并诚恳感谢检察机关给与她重新做人的机会,并承诺以后要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违法之事。

  编辑:程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