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盱眙县人大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这是盱眙县检察院重建40年以来,盱眙县人大第一次就检察机关具体工作作出决议。决议分三个部分,共20条。
一是该决议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检察建议提出的原则、适用范围、规范制发、送达形式、跟踪落实、报备和报告等方面均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该决议对被建议单位履职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被建议单位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回复以及不回复检察机关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予以监督,并可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三、该决议就人大加强检察建议监督工作作出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视察、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对不执行决议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或提出撤职案,或要求相关机关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