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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淮安检察出台《淮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推出淮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网络举报平台
2018-12-24 09:25:00  来源: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当你发现有人在开黑作坊、卖假药没人管,当你发现有工厂排污水倒废渣没有人查,当你发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被追责,当你发现有人公然侮辱英烈还拒不道歉……怎么办?难道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这一切发生吗?

  别担心,因为淮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网络举报平台上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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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索举报平台有哪些功能?

  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是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精心打造的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聚焦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以文字描述、录音、拍照上传综合使用为主要形式,受理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并一并受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的线索举报。

  同时,为了鼓励小伙伴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中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淮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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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线索属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包括存在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包括存在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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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属本市区域内管辖;

  (二)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

  (三)举报人应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四)建议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这样,发放奖励的时候才可以联系到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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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索网络举报平台该如何使用呢?

  第一步:微信搜索公众号“淮检公益诉讼网络举报窗口”

  第二步:点击关注。

  第三步:点击“线索举报”框,弹出“淮检公益诉讼网络举报窗口”小程序。

  第四步:点击“进入反馈问题”按钮。

  第五步:点击进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按钮,或其他你想要举报的线索按钮;

  第六步:回答几个问题后,就可以进入举报界面啦(界面里已经有的字不要改动哟)

  除了网络举报平台外,还可以用什么方法举报呢?

  1.前往线索所在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

  2.来信来函向检察机关举报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举报

  4.至淮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举报。

  05

  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有什么样的奖励?

  【奖励原则】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

  两人以上对同一案件线索进行举报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奖励:

  (一)同一案件线索被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后举报人提供重要证据材料对案件办理起到关键作用的,可以给予最先举报人同等奖励;

  (二)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方式分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

  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状、证书等。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完诉前程序或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额。举报的线索经审查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检察机关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产生较大影响或避免国有资产较大损失的,每案奖励1000-3000元;产生重大影响或避免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每案奖励1万元;产生特别重大影响或避免国有资产巨大损失的,可在1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单位的举报奖励,一般给予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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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举报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会不会信息泄露,被打击报复呢?

  请放心,根据《淮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如需公开相关奖励工作情况时涉及披露举报人信息的,应当征求举报人同意。

  同时,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举报人在举报线索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泄漏举报内容和举报人身份信息,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人民检察院在举报线索奖励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这样就可以双重保障举报人的信息啦!

  附:《淮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淮安市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引导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和行政公益诉讼线索。

  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是指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是指存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第三条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公益诉讼线索:

  (一)前往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

  (二)来信来函向检察机关举报;

  (三)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举报;

  (四)至淮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举报。

  鼓励个人或单位依法实名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受理案件线索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并在7日内按线索管理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第五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完诉前程序,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诉讼的,可以向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发放奖励。

  第六条 获得奖励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本市区域内管辖;

  (二)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

  (三)举报人应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四)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第七条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

  两人以上对同一案件线索进行举报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奖励:

  (一)同一案件线索被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后举报人提供重要证据材料对案件办理起到关键作用的,可以给予最先举报人同等奖励;

  (二)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八条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方式分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

  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状、证书等。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完诉前程序或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额。

  对单位的举报奖励,一般给予荣誉奖励。

  第九条奖励的发放可以由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职权提出奖励建议。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完成诉前程序或提起诉讼后,提出给予奖励的名单、奖励方式和金额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奖金的来源,从本院办案经费或见义勇为基金中支出。

  奖励的发放,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具体承办。

  第十条任何个人和单位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如需公开相关奖励工作情况时涉及披露举报人信息的,应当征求举报人同意。

  第十一条举报人在举报线索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泄漏举报内容和举报人身份信息,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人民检察院在举报线索奖励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编辑:胡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