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基本情况
(2023年 4季度)
一、
总体情况
(一)
办案总量
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92件,同比— (292/0)%。其中:
刑事检察(含未检)案件141件,审查逮捕41件;审查起诉99件;提请延押1件;二审上诉0件;二审抗诉0件。
民事检察案件1件,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1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0件;支持起诉0件;跟进监督0件%;复查案件0件。
行政检察案件62件,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0件;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52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0件;跟进监督0件。
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8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民事公益诉讼0件。
刑事执行检察案件2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0件;检察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2件;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纠违0件。
控告申诉检察案件50件,控告2件;刑事申诉0件;司法救助47件;民行申诉1件;公益诉讼、国家赔偿等其他类0件。
检察技术案件18件。
(二)
办案效率
刑事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85.21%。其中,普通犯罪审结率86.26%;重大犯罪审结率100%;职务犯罪审结率50%;经济犯罪审结率83.33%。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率33.33%。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率0。
二、
刑事检察工作
(一)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1.审查逮捕。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1件50人、上升50%。其中,普通刑事犯罪受理40人,重大犯罪受理0人,经济犯罪受理4人。经审查,共逮捕25人,不捕24人,不捕率为48.98%。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检察机关批捕率51.02%。同期,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率为36.76%。
2.审查起诉。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99件136人,增加136%。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起诉)216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不起诉)27人,不起诉率为11.11%。
从业务类别看,普通犯罪受理93人,重大犯罪受理2人,职务犯罪受理1人,经济犯罪受理7人。
从犯罪客体看,受理危害公共安全类59人,占43.38%;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5人,占33.09%;侵犯财产类9.56%人,占9.5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11人,占8.09%;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7人,占5.15%;贪污贿赂类1人,占0.74%;危害国家安全类0人;危害国防利益类0人。
从具体罪名看,排在前五的分别是:受理危险驾驶罪45人),占33.09%;盗窃罪12人,占8.8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人,占0.74%;诈骗罪1人,占0.7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0人,占0%。
从起诉案件判决结果看,法院共宣告判决207人,其中判决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174人,占总人数的84.06%;三年及以上不满十年31人,占14.98%;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2人,占0.97%;无期徒刑及以上0人。
(二)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方面
1.不捕率。不捕率为48.98%。普通犯罪不捕率53.85%,重大犯罪不捕率0%,经济犯罪不捕率25%。
从不捕情形看,无逮捕必要3人,占不捕人数的12.50%;证据不足不捕21人,占不捕人数的87.50%;不符合徒刑条件不捕0人,占不捕人数的0%;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不捕0人,占不捕人数的0%;不构成犯罪0人;其他情形不捕0人,占不捕人数的0%。
2.不诉率。不诉率为11.11%。普通犯罪不诉率9.29%,重大犯罪不诉率0%,职务犯罪不诉率0%,经济犯罪不诉率14.29%。
从不诉情形看,情节轻微不起诉15人,占不诉人数的68.18%;证据不足不起诉7人,占不诉人数的31.82%;法定不起诉0人,占不诉人数的0%;经核准不予起诉0人;另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不起诉5人%。
4.诉前羁押率。诉前羁押率为15.28%(高检院设定通报值35%)。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1.认罪认罚适用率。审查起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08人,适用率87.76%,其中普通犯罪90.34%,重大犯罪100%,职务犯罪100%,经济犯罪71.43%。
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率99.48%,其中普通犯罪99.37%,重大犯罪100%,职务犯罪100%,经济犯罪100%。
3.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认罪认罚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中,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116件,其中普通程序15件、简易程序23件、速裁程序78件,分别占12.93%、19.83%、67.24%。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87.07%。
4.上诉率。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3人,上诉率1.56%,其中普通犯罪0.68%,重大犯罪0.51%,职务犯罪3.72%,经济犯罪1.30%。
5.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率。认罪认罚案件有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的合计208人,参与率1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其中,值班律师184人,占88.46%;指定辩护8人,占3.85%;自行委托辩护17人,占8.17%。
(四)刑事诉讼监督
1.监督立案。受理监督立案件0件。
2.监督撤案。受理监督撤案0件。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共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件1次(其中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件次)。
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1.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共提出书面纠正监督意见0件,
从提出纠正的违法情形看,监管活动违法0件,交付执行违法0件,收押违法0件,出监出所违法0件。
2.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的监督。发现执行机关对指定居所监居执行不当0人。
3.对监外执行活动不当监督。共提出书面纠正0人。
4.对财产刑执行不当监督。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件。
四、民事检察工作
(一)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数和监督数下降,但监督率、抗诉改变率均已达标。
1.审结率和“案-件比”。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
2.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民事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0件。
3.抗诉改变率。提出抗诉0件。
6.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
(二)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受理数和提出检察建议数均有下降,采纳率达标。
1.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0件。
2.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0件。
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指向的具体违法情形分布:实施行为违法0件。
(三)虚假诉讼。共办理涉及虚假诉讼民事检察案件0件。
(四)支持起诉。共办理支持起诉检察案件0件。
(五)跟进监督。共受理民事跟进监督案件0件。
(六)复查纠正。共受理民事复查纠正案件0件。
(七)听证情况。共对0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开展听证。
五
、行政检察工作
(一)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受理数下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上升。
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0件。提出抗诉0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
(二)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
1.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2件。
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指向的具体违法情形分布:“其他”违法情形35件,占比72.92%;违反法定审理期限0件,占比0;违反法律规定送达0件,占比0;裁判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8件,占比16.67%;对提起的诉讼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0件,占比0。
件。
2.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受理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对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含积存),行政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在受理的行政执行监督案件中,非诉执行案件10件,占100%;对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0件,占比0。
行政执行违法监督指向的具体违法情形分布:不履行或怠于执行职责行为2件,占比100%;执行实施措施违法0件,占比0;执行裁定、决定有其他违法情形0件,占比0;“其他”0件,占比0。
(三)行政裁判案件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裁判案件化解行政争议0件,行政裁判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率0。
(四)跟进监督。共受理行政跟进监督案件0件。同期办结0件,占受理数的0,其中提请审违监督0件,提出检察建议0件。
(五)听证情况。共对0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开展听证。
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公益诉讼办案数量总体平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立案2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
(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数下降、起诉数上升,判决支持率略下降。民事立案0件占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总数的0%;立案后在调查阶段终结案件0件,公告或征询意见0件,审查起诉阶段终结案件0件,审查后支持起诉0件,提起诉讼1件。撤回起诉0件,起诉后调解结案0件,同期一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1件,其中判决全部支持1件,其它0件,判决支持率100%。
民事提起诉讼后诉请完全实现0件,调解结案0件,判决支持1件,总共1件。
(三)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数上升,诉前检察建议数下降。行政立案2件,占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总数的11.11%,同比增加11.11个百分点;立案后在磋商和调查阶段终结案件1件,提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2件,占行政立案总数的100%。对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同期行政机关纠正或履行职责7件(含积存),诉前整改率100%,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0件。审查起诉阶段终结案件14件,提起诉讼1件,同比增加1件,撤回起诉1件。
(四)办案领域进一步拓展,新民生领域案件数量上升明显,食药领域案件数量下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0件,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共立案2件,占比100%;其它领域0件,占比0%。
(五)听证工作。共对2件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听证。其中对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听证,同比0%,占听证总数的0%;对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听证工作,占比100%。
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人数同比上升,刑事法律监督各项工作效率、效果均有提升。
1.涉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量以及批捕、起诉人数均上升。受理涉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人,批捕1人,不批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8人,起诉12人,不起诉0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0人。
2.认罪认罚工作平稳开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审结1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8.89%。提出量刑建议11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1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100%。
3.刑事诉讼各项监督整体提升。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立案0人;监督撤案0人;纠正漏捕漏诉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0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抗诉率0%。
4.羁押必要性审查数、建议采纳率下降。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0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诉前羁押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均达标。
1.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0人,不批捕0人,不捕率0%;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不起诉5人,不诉率62.50%;审结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1人,诉前羁押率12.50%。
2.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率66.67%。附条件不起诉后又撤销决定的2人,占附条件不起诉人数的33.33%。其中,因实施新的犯罪撤销1人,占撤销总人数的5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起诉0人,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率0%。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呈低龄化趋势且罪名集中。共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其中16周岁及以下3人,占未成年人起诉总数的100%。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上升,需加大对熟人性侵犯罪打击力度。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涉及侵害人身权利案件较为集中,且性侵案件同比上升。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6人。
2.教师和监护人性侵案件上升。起诉涉及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0件;起诉涉及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2件,表明需加强对未成年人身边“熟人”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
(四)未成年人特殊制度落实情况
1.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同比上升。共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5件;
八、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一)信访工作。信访总量、重复信访比重均同比下降。
(二)刑事申诉。共审查结案刑事申诉案件1件,其中审查息诉0件。
(三)国家赔偿。共受理国家赔偿申请0件。
(四)司法救助。共实际开展司法救助47人,发放救助金136.2万元。
(五)检察听证工作
2023年10月至12月,全省共开展听证案件4件。
从案件类别看,审查逮捕案件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0件,拟不起诉案件1件,刑事申诉案件0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0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0件,公益诉讼案件2件,国家赔偿案件0件,司法救助案件0件,其他类型案件0件。
(六)检察建议工作
2023年10月至12月,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0件,采纳9件,不采纳0件。其中,发出纠违类检察建议10件,采纳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