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冬奥火爆出圈的“冰墩墩”已成为新晋“顶流”,“一墩难求”的现实困境激发网友们无限创造力,纷纷拿出看家本领制作出独一无二的“冰墩墩”们。但是殊不知,其中一些“创造”已无形中侵犯了“冰墩墩”的知识产权。
2月14日,盱眙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部分蛋糕房为吸引顾客购买,制售“冰墩墩”形象的蛋糕。盱眙县检察院立即展开行动,在县区内对以“冰墩墩”形象制作的商品开展摸排。
经查,盱眙县“妙奇可颂(星乐滋)大润发店”,店铺未经授权正在出售“冰墩墩”形象蛋糕,售价58元,蛋糕带有明显的奥林匹克标志和“冰墩墩”外观特征,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奥利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图为: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区内对以“冰墩墩”形象制作的商品开展摸排行动,发现一家甜品店正在售卖以“冰墩墩”形象制作的甜品。)
调查中得知,该款“冰墩墩”形象的蛋糕是糕点师傅参照“抖音”短视频制作,未经过任何授权,店铺销售中也未意识到该行为已侵犯“冰墩墩”的知识产权。经检察官提醒,该店已下架了全部待售“冰墩墩”蛋糕。
结合走访调查,盱眙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社会综合治理,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检方提示: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冰墩墩”形象,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冰墩墩”虽好,可不要侵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