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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季度先锋模范(盱检之星)——汪远
2019-05-09 10:48:00  来源: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青春路上的“新乡贤”

  汪远,男,中共党员,盱眙县检察院团支部书记。

  2010-2014被中共黄花塘镇委员会、黄花塘镇镇府、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多次授予先进个人、优秀景区讲解员

  2016年被共青团宁安市委员会授予先进个人

  2017年被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

  2017年被共青团盱眙县委员会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

  2018年被淮安市文明办、团市委授予“2018淮安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严格要求自己,旗帜鲜明讲政治,多次承担重大工作任务。自2017年从共青团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青工部、志工部部长岗位调动回盱眙工作后,服从组织安排,进入检察院工作。并在短时间内迅速适应检察工作,积极承担该院党务、团务、外宣、意识形态工作,立足本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自2017年5月以来共在《检察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淮安日报》等国家、省市级发表文章100余篇,其中《孩子,擦干眼泪,未来的时光我们一起努力向前》一文被《检察日报》评为“砥砺前行三十年,中国检察好故事”优秀奖。《强化“三个抓手”推动党建工作 激发青年干警干事创业热情》一文被《检察简报》收录。撰写的团建经验交流文字《巧用“听闻望切” 打造团建工作品牌》一文被《江苏经济报》刊登。为传递检察好声音,打造团支部亲民品牌,该同志自编、自导、自演的以“关爱失依儿童,拥抱被遗忘的天使”为主题的微电影《彩虹日》被检察日报、搜狐、腾讯、凤凰网等国内媒体刊发,累计点击量近百万余次。

  为提升青年干警凝聚力,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该同志结合自身在共青团工作的优势,经多次和院领导、团县委领导沟通,检察院成立了自建院以来的第一个共青团组织,成立首个院团支部。自担任院团支部书记以来,率先筹备十万元建设资金建立全县县直机关首家青少年之家活动阵地,并承办全县青少年之家现场会,新建的青少年之家其占地面积近800平方米,其中书法绘画室70平方米,舞蹈室100平方米,彩虹小课堂60平方米,公益书吧80平方米,七彩梦想工作室50平方米,小剧场300平方米,室内青少年公共活动区域100平方米。自青少年之家成立以来,累计开展活动二十一次,累计接待全县10余所学校近千名青少年学生赴青少年之家开展活动,制作的有声普法音频、彩虹小课堂等均在全县推广。以团组织为载体创建的“七彩梦想普法志愿者团队”先后参加了暖冬行动、创卫志愿者服务、龙虾节志愿者服务、法治进社区、法治进校园活动近百场。团支部先后获得省级团史主题宣传阵地、县级创新创优奖、盱眙县五四红旗团支部、多名干警获得团市委、团县委表彰。

  从检期间,他勇于担当,拼尽全力,一次次挑战自我、突破自我,谱写着自己永不褪色的芳华。

  编辑:胡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