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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盱眙:财产刑监督彰显检察机关监督威力
2017-11-20 17:28:00  来源:

  “袁科长,我要投诉法院执行局执行违法,你们是监督国家法律执行的,我2013年因为喝酒开车被县法院判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我牢都蹲过了,法院怎么还找我要钱。”近日,在盱眙县院重拳监督下,已服刑人员高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到盱眙县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投诉。

  “你于2013年5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院检察官袁成兵解释说,罚金是附加处罚的罚金,必须缴纳,不因已经服刑及过几年就无需缴纳。

  据袁成兵介绍,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精神,该院对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

  经检察,发现法院至今未对2013、2014年度涉财产刑案件审查立案的行为,已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为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根据法规定,特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重拳监督财产刑执行,财产刑执行监督效果显著,特别是纠正了法院过去判决罚金刑中追缴数额不明确,罚金刑不立案的违法行为”盱眙县院分管执检的副检察长吕永辉说,今年以来,在盱眙县院监督下,法院已经对十八大以来433件涉财案件立案。当事人已补缴罚金1000余万元。

  编辑:胡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