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盱眙县院召开了检察建议督促水源地养猪场拆除现场新闻发布会,民行干警到现场实施监督,位于盱眙县饮用水源保护地(龙泉湖)的养猪场被拆除,饮用水源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一个月前,盱眙县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全县饮用水源地禁养区建有一个养猪场,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经调查,该养猪场始建于2009年5月,未经任何审批属违建。盱眙县院随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环保局、古桑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积极履行职责,完成养猪场的拆除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环保局、古桑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履职,并在拆除当天邀请检察机关予以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