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盱眙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代军至盱眙县民政局,向该局当面送达检察建议书。
盱眙县院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未成年被害人亲生父亲,不宜继续担任被害人的监护人,遂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县法院申请撤销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监护权,并按照规定,为被害人安排临时监护措施。
【蓝宝·小螺号】第11期|开学第一课·敲响法治“上课铃”
外交官为象山打call,检察官用镜头接棒!
【都梁检影】招标投标需守法 围标围猎必受惩
【都梁检影】 不起诉≠免责!行刑反向衔接织密传销治理法治网
新浪微博二维码
盱眙县检察院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