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盱眙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代军至盱眙县民政局,向该局当面送达检察建议书。
盱眙县院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未成年被害人亲生父亲,不宜继续担任被害人的监护人,遂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县法院申请撤销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监护权,并按照规定,为被害人安排临时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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