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钟某某的丈夫裴永华于2012年购买了一辆货车,雇佣汤跃前为驾驶员。2013年9月3日,汤跃前在驾驶货车沿南京绕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因左前轮爆胎致车辆失控撞击到中心护栏后冲入对向车道,与其他车辆碰撞,造成汤跃前及车上的裴永华场死亡。后经南京市交通管理局认定,此次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
事故发生后,汤跃前妻子张某某等起诉至法院,以雇佣法律关系为由主张赔偿。2014年3月19日,此案开庭。钟某某因家庭困难没有聘请律师,在法庭上既没有阐明自己的意见,也没有表达自己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法院最终判决钟某某及其子女钟裴、钟鑫赔偿汤跃前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59110元。
法院判决后,钟某某未行使上诉权利。直到2017年,钟某某的女儿钟裴考上了大学,要去外地学校报到,在给女儿购买高铁车票时,她才发现自己和女儿都上了失信黑名单。
【监督意见】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原案卷宗进行了细致审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在深入分析后,2017年9月22日,盱眙县检察院以法院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
【再审改判】
2017年12月8日,法院作出对原案再审民事裁定,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随后,在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虽然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却没有删除钟某某及其子女的失信信息。2017年12月19日,该院再次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2018年6月11日,盱眙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对原审进行了改判,撤销原审判决中钟某某子女钟裴、钟鑫承担赔偿责任部分。同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已经删除钟某某未成年子女钟裴的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