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未检周某某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
2018-12-24 09:36:00  来源: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要旨

  面对未成年人陷入生活困境,而与之未共同生活的抚养人又无正当理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情况,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干预,在坚持审慎原则下支持未成年人向法院提起索要抚养费诉讼,同时辅之以心理疏导和亲职教育,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亲情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21日,周健与郑菲菲因前者身负巨额债务而协议离婚,女儿周某某(10周岁)跟随父亲周健生活,当时未约定母亲郑菲菲给付抚养费。后来,周健经营企业倒闭,截至目前尚欠下银行和个人债务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其债务缠身无心经营,家庭经济状况每况愈下,致使周某某陷入生活困境。2018年8月22日,周健以周某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具体做法】

  1.

  主动对接了解,及时掌握案情。

  通过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的涉未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发现该案线索后,盱眙县检察院立即派员前往该中心查阅有关材料,了解到周某某目前生活和学习等大致情况后,协调联系上了周健,当面向周健阐明检察机关在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职能和立场,及时取得了理解和认可。同时,组织对周健进行询问,结合其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公司注销核准通知书、欠条、民事判决书等证据材料,掌握了其离婚原因、债务纠纷、家庭经济状况等案件第一手详细信息。据周健所言,其与郑菲菲感情失和,加上经营的企业状况不佳离婚前早有迹象,种种问题叠加最终导致二人分开。

  2.

  深入调查核实,严格固定证据。

  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的配合下,到周某某所在居委会和学校核实其父母离婚原因、家庭、学习等情况,调查的事实与先前掌握的基本一致。同时,对郑菲菲社会关系及收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获悉郑某离婚后一直在盱眙县经济开发区一家工厂工作,再婚后收入稳定,生活良好,具备给付抚养费的条件。

  3.积极居中调解,

  审慎支持起诉。

  鉴于亲情关系,不到万不得已不支持进入诉讼程序,所以居中调解是首要考虑的方法。但经多次沟通协商,郑菲菲均以当初未约定抚养费且已再婚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盱眙县检察院遂于8月31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周某某向郑菲菲某索要抚养费,并建议对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优先快速办理。盱眙县法院采纳了我院的上述意见,于9月12日安排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进行了亲职教育,发表了和解以及抚养费数额等的意见和建议。

  4.

  注重心理疏导,加强亲情修复。

  针对父母离异、亲情淡漠对周某某心理造成的不良影响,盱眙县检察院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周某某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目前周某某学习状况稳定,成绩良好。另一方面,邀请团县委、妇联、关工委以及其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多次上门继续做郑菲菲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从中修复亲情关系,努力为周某某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5.跟踪案件进展,持续促成和解。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保持与承办法官的紧密联系,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特别是郑菲菲的思想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做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工作。在多方的努力下,9月20日,郑菲菲最终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在盱眙县检察院派员见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依协议履行第一期抚养费,原告撤诉,法院也于当日裁定予以准许。10月10日经回访了解,周某某从该月开始每周六由郑菲菲接至现在的家中团聚,亲情关系进一步修复升温,效果明显。

  【典型意义】

  在当前夫妻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受伤害最大,加上离婚多是经济原因,又会出现抚养费纠纷等诸多问题,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该案中,检察机关以审慎为原则,最终采取支持起诉的方式来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一方面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检察机关探索涉未民行检察工作提供了参考。

  编辑:胡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