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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还是妨害公务——盱眙检察院都梁法学社举办“全县首例袭警案件”研讨会
2021-09-14 10:54:00  来源:盱眙县院

“辅警与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执法复合体,侵害辅警与民警的行为同时符合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按照法条竞合,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构成袭警罪......”

“辅警不是警察,被告人实施了多个行为构成多个罪名,按照吸收犯原理,主行为吸收从行为,重罪吸收轻罪,构成袭警罪......”

“从立法本意与社会影响来看,袭警罪保护的是警察的执法权,妨害警察与辅警工作就是侵害执法权,直接构成袭警罪......”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的法学理论水平与司法实务能力,9月1日下午,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盱眙县发生的首例袭警案件,盱眙县检察院“都梁法学社”开展第一期案例研讨活动,法学社8个研讨小组32名青年干警参加此次活动。研讨会由轮值社长——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曹雷主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文武,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军和、龚向柏列席会议。

研讨会设置三个环节,首先由8个研讨小组的社员代表,围绕该起袭警案件的事实、犯罪构成、司法解释以及罪名认定的法理依据等方面展开分析;接着,由列席会议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就案件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提问发问;随后,社员们围绕检察实务操作中“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如何准确区分界定展开热烈讨论。现场气氛活跃,效果良好。

在肯定本次案例研讨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提升法学社活动实效,姚文武检察长强调:一是案例研讨制度化。要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活动,重点围绕平时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案件,每2个月开展一次研讨活动,并注重将办案的经验心得转化为理论调研成果。二是载体资源包容化。要将“都梁法学社”打造成一个开放式平台,吸收公安、法院等一定的院外人员加入其中;同时,利用好与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的资源共享机制,通过邀请高校理论界和检察实务界专家学者授课,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的层次。三是活动形式多元化。在积极组织开展案例研讨、专题讲座、读书观影等学社活动的同时,可结合干警自身办理案件,以“你讲我听”的案例讲述形式,分享心得、交流经验;并通过制定一定的激励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干警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达到以案促学、以学促用的效果。

  编辑:程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