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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院依法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09-03 09:18:00  来源:盱眙县院

近日,我院对韩某某等人涉嫌盗窃案中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查:2020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等五人两次至盱眙县天泉湖镇甲山村杨岗山头生态林内,采取洋镐刨、货车运等方式共计盗窃野生朴树五棵,经认定,涉案朴树价值人民币3267元。

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等人盗挖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内野生朴树,破坏自然环境资源,理应受到惩罚,但考虑到张某某、韩某某、高某某、陆某某四名嫌疑人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为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理念及保护我县自然环境资源,盱眙县院决定对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同时责令四名犯罪嫌疑人将所盗挖朴树移植回生态林,并进行后续看管、维护,保证朴树存活长大。

  编辑:程晓雪